近日《西安市城市綠化條例》公布,將于6月1日起施行。 《條例》規(guī)定,城市綠線劃定后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和調整。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居民區(qū)綠地率應不低于35%,其中綠地面積應不低于建設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的10%。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規(guī)劃、同時設計、同時交付使用。半年內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用地,土地使用權人和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實施臨時綠化。 《條例》鼓勵大型公共建筑、國家機關和企事業(yè)單位辦公樓、居民住宅樓等建筑在符合建筑規(guī)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進行垂直綠化、屋頂綠化等立體綠化。已建成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綠地和二環(huán)路內已建成的公園、廣場綠地,由市政府確認為永久性綠地,向社會公布,并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。(西安晚報)